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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不符合当时的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娃儿的,该当事人应该作好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思想准备。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修订后的《...
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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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生二孩社会抚养费吗的问题:从卫计部门的表态看,他们是希望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是去年十八届五中全会公布全面二孩政策后,湖南相关部门曾表示,对于之前抢生的将不予追究。卫计委立刻严肃表示,各地不可自行其是。二是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在1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态,计划生育起码还要再坚持20年,社会抚养费将继续征收。 从上述两点可以似乎可以看出卫计委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的态度。但全面两孩政策之后,中国生育政策已经发生历史性转变。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继续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甚至比取消它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条件,但未经审批而怀孕的,应当补办审批手续;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征收百分之二社会抚养费。因此,即使按现行双独政策,符合条件未审批就生孩子,也是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的。 只不过,缴交的社会抚养费相对超生的费用低一些,因为超生抚养费是按基数3至6倍缴交罚款,而未审批就生孩子的费用是基数的百分之二即可,如基数是3万元,需缴金额就是600元而已。而超生抚养费最高是基数的6倍,那就是18万元了。当然,到时候单独未审批就生育的情况是按照何种情况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还要等省的实施细则。
1、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时效限制。 2、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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