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 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
非农业户口是城镇户口,没有区别。 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指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农业人口。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1.“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 2.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3.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4.农村的有土地,政府应该是有一定政府补贴的吧,叫保全费什么的,需城市非农户没有,但有一个失业金,我保证不是每个城市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有。总之,农户与非农户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商品粮的因素),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区别不是很大,也可以说基本上没有区别。
原则上来说,是有的: 1、当事人的户口在当地,并且是农业户口的,就是该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就可以享受该集体的相应待遇; 2、如果当地的相关负责人不让当事人享受该待遇的,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而关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结婚转户口的问题的主要政策如下: 1、凡自理口粮的非农业人口,可凭《非转农申请表》申请非转农。 2、原籍本市农业户口的毕业生,毕业后无工作分配,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放弃毕业分配证明》到市局户政科加盖意见,然后迁回原迁出地。 3、年龄达到退休的,其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解散的,而原籍村委会同意接收其的,可以申请非转农。 4、凡在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工作的,不论是职工还是临工一律不批非转农。 5、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能办理非转农,特别是育龄妇女,一律不办。 6、以上申请人先填妥《非转农申请表》,迁入地村委会两个支委签名同意,由公安局户政股长审批后,呈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4人已浏览
659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7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