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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一定争夺子女抚养权,如果女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亲也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当事人要准备好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也要有证据...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可以先和女方协商,无法协商的话就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更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主要会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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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争夺私生子监护权的有利条件如下: 1、女性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儿童成长。 2、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男方已经做过绝育手术,或者丧失生育能力。 男方年龄过大,再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则处于较好的生育期。 5、女性有不良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 6、女方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本着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两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一般归母亲所有。除非妇女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否则子女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判决男方抚养。对2-8岁的儿童,法官主要考虑平时谁对儿童照顾得更多,目前跟随哪一方的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一方是否有不良嗜好,双方的教育背景等因素综合考虑。8岁以上的孩子主要看孩子的意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两岁以上,夫妻一方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法官可以优先考虑。因此,从上述规定来看,只要孩子已年满两岁,男方就不会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在处理监护权问题时,法官的一般原则仍然是看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上面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结合司法实践,建议男方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一、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二、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4、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法官一般会通过与子女谈话的方式来征求孩子的意见。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但他们都能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志,司法解释的该项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7、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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