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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减持优惠方案(按地税90%奖励计算) (实际个人只交税20%-20%×40%×90%=12.8%) (个人限售股减持税收优惠、大小非减...
1.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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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一.相关概念 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二.政策解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财税〔2014〕48号)第一条之规定: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方法主要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以及类协议转让。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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