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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于结算年度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一)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
参保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对其生育及产前检查费用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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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具有个人账户,其计算办法为: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个人缴交的部分(即缴费工资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的部分,35周岁(不含3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30%计入个人账户;如何计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35周岁以上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40%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在职参保人,50%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60%计入个人账户。
参保居民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200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结付:非就业居民首次住院起付标准按退休人员标准执行,当年第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元;学生少儿、大学生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40000元以内的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5%的比例结付;超过40000元至100000元以内的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以内的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结算年度内住院与门诊特定项目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00元的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具有个人账户,其计算办法为: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个人缴交的部分(即缴费工资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的部分,35周岁(不含3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30%计入个人账户;如何计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35周岁以上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40%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在职参保人,50%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60%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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