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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
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结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项目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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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收到咨询。大概内容是员工朱应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要求,在某市开设了该公司的分公司,主要从事汽车贸易、油卡充值等业务。分公司成立几年后,朱想以分公司的名义投资另一家不同行业的公司。这时候他问我分公司能不能通过投资成为股东。那么,分公司能不能成为股东呢?分公司是什么形式的公司分公司能否成为股东?这是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面临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公司。没有独立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等事项承担责任,而分支机构的性质决定了不能对相关事项承担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股东。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可分为新分立和派生分立。新分立的公司都是新公司,派生分立的公司除了原公司,其余都是新公司。新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将被分立企业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取消。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家公司依法分割部分财产或营业,成立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以由原公司和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以由原公司按照协议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此也可称为“违法转包”。二、转包如何认定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1)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笔者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 承包人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才构成转包,而不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分部分项或某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构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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