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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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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一、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三、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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