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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5...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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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而办理税务登记则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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