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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
当事人对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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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没有第三款。只有《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才第十九第三款,该条第三款内容为:“拆迁人不能按约定期限安置的,应发给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过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超1个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递增10%,递增后的月超期临时安置补助费最多不超过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5倍;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过渡的,从逾期之月起,应对周转房的使用人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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