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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有偿: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2、是否需要交付: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
仓储合同的适用范围比仓储合同更广,但仓储合同一般需要相应的资质或专业能力。保管合同交付保管对象生效,仓库合同一般签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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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 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 4、过错责任 (1)保管、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为过错责任; (2)无偿保管人仅对其故意及重大过失负责;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人的过错责任】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要承担没有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举证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仓储人的过错责任】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贵重物品的保管(第375条) 声明义务,否则按一般物品赔偿。 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6、第三人对物主张权利时,除被保全或执行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原物的义务。
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是无偿合同的情况;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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