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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是规定的可以撤诉的,撤诉的一方一般都是银行,但是银行撤诉的话还是有一定规定法律责任的。对于撤诉的方面我们大家肯定是非常的关心的,因为...
不是的,用卡诈骗罪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因此信用卡诈骗罪是由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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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信用卡欺诈罪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因此信用卡欺诈罪是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侮辱他人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破坏现役军人婚姻、虐待家庭成员、遗弃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不公诉;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信用卡诈骗属公诉案件,不能“私了”。银行是案件的被害人,不是原告,无权撤案。但有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 1、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一般是本金十万以内),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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