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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
上诉、抗诉期限是指提出上诉、抗诉的有效时间。上诉、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否则超过上诉、抗诉期限,一审裁判便获得确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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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或抗诉期间内提出。刑事诉讼法第 219条对上诉、抗诉的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即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01条第2款还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投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监督。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期限。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检察院自己抗诉是没有期限的。
1、检察院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是十天,不服裁定的抗诉的期限为五日。前述期限应当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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