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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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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个量刑幅度: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江苏省规定为6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2、第二个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江苏省规定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3、第三个量刑幅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江苏诈骗立案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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