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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如果违反的是行政法,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违反的是刑法,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即接受刑事处罚。刑事责...
应当首先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以求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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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有关冒充军人和人民警察进行犯罪活动的条款有好几个,对相关犯罪的处理方法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在刑法分则中,有三个条文分别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一、刑法第263条规定,如果冒充军警人员进行抢劫的,应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处和死刑的范围处罚。二、刑法第263条第2款规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定招摇撞骗罪、并从重处罚。三、刑法第372条规定,如果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应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可见,同样是冒充军警,如果进行抢劫的,则定性一样,如果是招摇撞骗的,则定性不一样。四、如果冒充武警进行招摇撞骗的,根据刑法第450条的规定,在我国,军人的范围包括人民武装警察,所以,冒充武警与冒充民警进行招摇撞骗行为的定性不同,前者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而后者则构成招摇撞骗罪,因为武警属于军人的范畴,而民警则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本罪是指假冒军人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非军人冒充军人;二是此种军人冒充彼种军人,如级别较低的军人假冒级别较高的军人,一般部门的军人假冒要害部门的军人。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以本罪论处。由于刑法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规定了独立的犯罪,故对这种行为不适用刑法第279条认定为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在连续性的招摇撞骗过程中,有时冒充军人,有时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宜根据行为入主要冒充的对象确定犯罪性质。如果主要冒充军人、偶尔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宜认定为本罪;反之亦然。但是,如果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在另一段时间又冒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分别都构成犯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72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退役士兵犯罪,应当按照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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