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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五节“金融诈骗罪”共包括8个具体金融诈骗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等等八个罪名,也就是说采用虚构事或者...
我国《刑法》中的诈骗分为普通诈骗罪及金融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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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上实施了拐卖、绑架、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他人的行为。所谓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应、运送行为。所谓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藏匿、转移、换乘车船、看管等中途转运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儿童是指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劫持妇女、儿3、童的行为。所谓劫持,是指违背被害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的方法,将被害人掳离原住所,并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为控制被害人而实施的捆绑、拉拽、殴打等人身强制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为控制被还人,行为人以语言或行动向被害人告知,如违背其意志,便予以加害的精神强制行为。所谓麻醉,是指为控制被害妇女、儿童,利用麻醉物品,或者其他物理方法,致使被害人暂时失去知觉和意识而丧失反抗能力的行为。4、主观上是故意,而且必须以出卖为目的。至于是否获利、获利多少,均不影响本足以的成立。5、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由于中国刑法规定较为原则和概括,又无具体而详尽的司法解释,但在实践中此类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上常发生困难和疑惑。特别在犯罪目的的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从而影响到对这类犯罪的惩处。本文拟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金融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作一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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