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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制执行中的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过协商,确定债务履行数额及期限的和解方式。 2...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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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法院执行和解收费标准第266条规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可以裁定驳回执行申请,并裁定申请人支付相应的执行费。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经济困难,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减免执行费。 在现有的实践中,多数地方由于《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对执行费收取并无特别规定,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或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结案甚至撤回执行申请的,仍然是全额收取执行费,导致一些被执行人对此有抵触意见。
1、可以。 2、计生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予以执行的,进入执行程序,可依法冻结、划拨当事人存款,扣押当事人的相关财产。
1、申请的主体不同,即申请法院执行是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换而言之就是,申请法院执行的是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而强制执行的主体仅仅是法院的执行局依据判决书而为的行为; 2、法律效果不同,即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书,这仅仅是提交文书的行为,而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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