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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交强险的无过错赔偿规定如下:交强险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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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导致“无责任方赔给全责方的钱多”的现象是引来社会问责声一片和误会的一个来源,其实这是交强险的初衷和价值取向所决定的副产品。我们常说天天河边走,那有不湿脚,故驾车人遇到或发生交通事故实际是一种概率上的必然,从总体上而言,这是个社会现象,由社会对此承担责任是种合乎理性的制度安排,交强险的价值取向正是如此,不管对错(当然不包括故意,这也是《交通安全法》设立交强险的初衷和其第七十六所确定的无过错赔付原则)
现在交强险还有无过错赔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交强险无过错赔偿10%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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