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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不管户口是否在一起,当事人都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农村的承包土地,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各继承人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中华...
老人已故,其责任田土由其同住家属继续承包经营,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涉及分配问题。2016-02-28 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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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销户之后土地应该归村集体所有,因为土地本来就不是老人的,老人只有使用权。但是如果老人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那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同时还可以取得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如果该土地上没有房屋,那就是集体所有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1、老人去世销户后,其生前使用的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老人去世土地归其户内其他继承人承包使用,去世销户的承包单位不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土地予以收回。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老人去世销户土地归老人的其他家庭成员。 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的其他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若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该土地应当由村集体收回。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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