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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需要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申请复核的时候...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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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1、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 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下列内容,并作出审查结论: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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