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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伤残鉴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开车撞死人可能被指控为交通肇事罪,具体刑罚将根据撞死的人数、情节以及事故责任等因素来确定。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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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农用车辆致害者应该承担以下赔偿责任和标准:首先,医疗费部分应根据医院为被侵权方进行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的必要费用来确定;其次,误工费方面,如果受害方有稳定收入来源,则需按照其因误工而导致的固定收入损失进行计算;第三,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来计算;最后,交通费部分应按照受害方实际所需的费用进行计算,并以相关收据作为凭证进行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如果真的有刑事责任,那么积极争取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以及缓刑等才是关键。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需确认的问题:你有没有对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信息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云南-德宏吗?车辆有没有被交警扣押了?有没有交警部门的酒精含量检测报告?有没有交警部门的车速鉴定报告?有没有交警部门的超载鉴定报告?有没有交警部门关于逆行的认定报告?
是发生在北京吗?如果是,北京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会议纪要》第二条规定:《道交解释》第十五条列明了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但对于车辆的贬值损失没有涉及,对车辆的贬值损失是否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就司法解释答记者问中明确:“在财产损失的范围上,就我国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事故率乃至人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来看,赔偿范围应当主要限于必要的、典型的损失类型,否则容易导致道路交通各方参与人的负担过重。”对当事人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应按前述最高法院解释精神处理,例如对造成车辆可修复性外观损坏、可替换性部件损坏等情况,原则上不支持贬值损失。当事人主张贬值损失并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从严掌握,避免贬值鉴定程序启动的任意性。对于购买年限或行驶里程相对较短的车辆造成严重损害,足以使车辆严重贬值,给车辆所有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酌情赔偿其贬值损失。在贬值损失赔偿中应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负担能力、车辆价值差别等因素,避免因裁判使一方当事人负担过重,导致利益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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