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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无配偶。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1、男女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新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3、新人双方需要提交3张,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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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材料: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红底或蓝底、5*3.7cm)注意事项:身份证户口本内容一致,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相符(未婚、离婚、丧偶三种状况可以办理结婚登记。集体户口居民需提交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及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首页复印件。提供户口本不方便的,可出具户籍证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常住户口所在地地址、婚姻状况、户籍类别、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费用:9元办理机关:男方或者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以户口本首页的地址为准)
1、二婚办理结婚证带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相关材料,即可共同前往一方户口登记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法律依据: 一、《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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