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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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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99年修正)第十八条规定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此条款的规定,如果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备案,并根据法律规定在证件丢失三个月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证。具体的实施方法你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咨询。向公安机关报告证件的丢失是必须的行为,但是否在媒体上挂失则只需取决于个人的意愿。(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1、身份证丢失了补办的,大概要一个月左右,最迟会在60天之内发放新的身份证。 2、如果交通不便的,时间可能会长点,但最长也不会超过三个月。如果急需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应在3个月前更换证明书。二代身份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后发行,办理身份证从受理到发行需要不短的时间(通常为1~3个月)。在此期间,旧身份证可以照常使用。但是,为了避免身份证过期给自己带来不便,市民最好在3个月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交换。如果是异地的话,有必要向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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