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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 划入的短期借款。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借款期限一般为3至6个,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企业在发货后的规定期间(一般为3天,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7天)内向银行托收的,可申请托收承付结算借款。借款金额通常按托收金额和商定的折扣率进行计算,大致相当于发出商品销售成本加代垫运杂费。企业的货款收回后,银行将自行扣回其借款。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飘扬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如现借款额一般是飘扬的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金额,贴现借款的利息即为票据贴现息,由银行办理贴现时先进扣除。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这种借款应按货款收回的进度分次归还,期限一般为1至2年。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按国家规定的品种和批准的计划标发放,实行专户管理,借款期限最多不超过1年。 7、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这种借款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借款期限根据批准的储备期确定。
当银行审单后,信用证即进入结算阶段。统一惯例第10条指出:所有信用证都必须清楚地表明该证是否适用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1、即期付款。 (1)受益人将单据送交付款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付款给受益人。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2、延期付款。 (1)受益人把单据送交承担延期付款的银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依据信用证所能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该银行如不是开证行的话,以事先议定的方式将单据寄交开证行索赔。 3、承兑汇票。 (1)受益人把单据和向银行出具的远期汇票送交办理该信用证的银行(承兑行)。 (2)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条件相符后,承兑汇票并退还给受益人。 4、议付。 (1)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有以下这几种类型: 1、经营周转借款:亦称生产周转借款或商品周转借款。办理该项借款时,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提出年度、季度借款计划,经银行核定后,在借款计划指人根据借款借据办理借款。 2、临时借款:企业因季节性和临时性客观原因,正常周转的资金不能满足需要,超过生产周转或商品周转款额划入的短期借款。 3、结算借款: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办理销售货款结算的情况下,企业为解决商品发出后至收到托收货款前所需要的在途资金而借入的款项。 4、票据贴现借款:持有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的,发生经营周转困难时,申请飘扬贴现的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5、卖方信贷:产品列入国家计划,质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经批准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分期收款销售引起生产经营奖金不足而向银行申请取得的借款。 6、预购定金借款:商业企业为收购农副产品发放预购定金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7、专项储备借款:商业批发企业国家批准储备商品而向银行借入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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