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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又离婚 律师提示财产怎样分割

2021-01-15
一、基本案情 2008年2月,赵先生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严女士离婚,经法庭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后6万元存款全归严女士所有。离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其他房产居住,赵先生与严女士仍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同年6月俩人又复婚。可是,由于感情上的矛盾,双方复婚后仅仅6个月,赵先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双方对财产分割存在分歧 审理中,双方对于第一次离婚时分给女方的6万元存款分割存在较大分歧。 赵先生认为,赵先生与严女士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且俩人仍在一套房屋分室而居,该存款应属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有权分得存款一半3万元。 而赵女士认为,赵先生与严女士2008年2月离婚时6万元存款即归严女士所有,尽管俩人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该存款已属严女士婚前个人财产,赵先生已无权分得该存款一半4万元。 三、律师评析 虽然赵先生与严女士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婚了,但是从法律上看,从2008年2月双方离婚时起,这6万元存款所有权已转移给严女士,成为了严女士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也规定:“婚姻法第16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赵先生与严女士虽然离婚后仅几个月又复了婚,且俩人仍在一套房屋里分室而居,但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6万元存款约定为共同财产。因此,这6万元属于赵女士的婚前财产,赵先生无权分割这六万元。

相关法规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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