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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家暴的证据,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
1、遭受家暴,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还可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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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的重要途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报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者就医,鉴定伤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执行。
遭遇家庭暴力的,如果是女方受到伤害,可以向妇联请求帮助,并留存相关证据;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基层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处于离婚期间,男方实施暴力行为,造成受害人轻伤的,法院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涉及财产分割的,婚后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多分。对于实施家暴造成严重情节的,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遭到家暴的可以: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2、收集家暴的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照片、通话记录、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等、证人证言等。 3、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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