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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
1、商品侵权的处理是: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或者不想协商解决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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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商局抓到的是罚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金额是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非法经营金额不能计算的,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下。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补充: 《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以上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同时冒用他人称也是侵犯他人名称权的行为。对于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除可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非法生产、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工厂名称、工厂地址的产品被没收;并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价值等值以下的罚款,具体金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决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生产者、销售者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工厂名称、地址,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大或者次数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
1、商标侵权商品的处理是:没收、销毁。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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