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子如死者拥有齐全手续,可以办理继承,没有户籍限制。宅基地,不允许继承,只能本村农业户籍人员可以享有。...
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起,其原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随即丧失。 三是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在取得设区市非农业户口之后,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被纳入城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之内,所以其应丧失原拥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四是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10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即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得以继承。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2020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即便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因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继承的房屋倒塌后,没有重建的权利。
首先根据我国《宪法》第103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即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因此,事实上在集体组织内部,得以继承。但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丧失其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是否还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2020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此问题做出了肯定性回答,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即便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属于私人财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因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继承的房屋倒塌后,没有重建的权利。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9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