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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鱼犯法,电鱼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
电鱼犯法,电鱼会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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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按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规定执行:(四)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在海洋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鱼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三)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1、《电力法》规定,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这种“电鱼”行为,还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中国江苏网8月31日讯昨天,盐城晚报记者从亭湖渔政监督大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电力捕鱼力度,亭湖区农委联合亭湖公安分局出台严厉措施,对查获的非法电力捕鱼者,先行拘留,再经济处罚,严重的追究刑责。 记者在这份亭湖区农委和亭湖公安分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第二阶段打击非法电力捕鱼专项行动的通知》上看到,各镇派出所要将打击非法电力捕鱼,纳入110接处警范围,公安机关接到电力捕鱼的警情,必须立即处警,依法处置。电力捕鱼不足500公斤或者价值不足5000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以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查获的电网和渔获物以非法财物、非法所得予以收缴或追缴;电力捕鱼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警方处罚后,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将对查获的非法电力捕鱼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第一款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享受渔业油价补助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取消非法电力捕鱼渔户的油价补助。 “奉劝电力捕鱼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电力捕鱼行为,亭湖区政府将拿出专项经费,对被举报查实的使用柴油机、电动机线索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对查实使用电瓶、电源逆变器电鱼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亭湖区渔政监督大队党支部书记支仁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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