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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请求复审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
专利的驳回复审只允许做一次,复审委员会的答复或者修改只有1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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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其专利申请不服,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其专利申请或者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再审。复审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专利复审有三点是需要注意的: 1.复审人在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销复审请求。 2.复审请求人认为需要进行实物演示的,可以请求口头审理。 3.复审是有期限的,接到驳回通知之后的三个月为有效期。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书面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维持专利局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不服时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审申请书直接提交给复审委员会。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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