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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男方物品搬到一个寄存处,然后换锁。将领取清单给男方,通知男方到规定地点领取。哎,办法总比困难多,创新才能解决生活中的一切问题。...
如果你当时是赠与的情况,现在如果不存在你生活困难等情况应该是不能再要回了。其次房子肯定是你的个人财产。请问你们现在是在协议离婚吗?如果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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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说的内容来看,是房屋价值400万元是吗?把房子给女方,折一半价款给你。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你这中情形,如果女方拿不出200万元,双方可以共同将房子卖掉,房款一人一半,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非要强制执行,女方拿不出钱,法院只能强制执行,拍卖房屋,拿出200万给你。执行时间的话不好说,要看有没有买。如果没有人买,最后可以抵给你,但多余的钱你得返还女方
1、不能。无论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女方个人婚内获得的依法应认定为个人的财产,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亦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但是,如果房产为一方(女方)婚前个人贷款购买,房屋所有权登记于女方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判决房产归房产登记一方(女方)所有,尚未清偿的贷款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贷款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依据婚姻法39条第一款的规定,由房产登记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婚姻法18条所称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属于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E、其它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9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10条
你们结婚了吗,如果结婚了那么就找社区处理,如果没结婚,就起诉要求孩子抚养费,有什么需要可以联系我133XXXX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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