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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
如果在离婚上诉期间,男方违背女方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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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涉及到刑事责任能力和是否违背女方意志。已满十四周岁的人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不论女方是否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处罚,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双方均已超过十四周岁,且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强奸罪。《》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首先,如果您的男朋友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反您的意愿与您发生性关系,那他成立强奸罪。但是由于您们是恋爱关系,多次有性行为,很难证明是那次强奸哪次自愿。对此一般法律部门一般不会深究。其次,如果你们是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可以构成事实婚姻,则您的男朋友构成重婚。如果您们只是一般的同居,则您男朋友不构成重婚。
离婚后男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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