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单采血浆站必须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严禁手工采集血浆。每次采集供血浆者的血浆量不得超过580毫升(含抗凝剂溶液,以容积比换算质量比不超过600克)。严禁超量采集血浆。两次供血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4天。严禁频繁采集血浆。严禁采集非划定采浆区域内供血浆者的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及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严禁采集血液或者将所采集的原料血浆用于临床。
承担单采血浆站技术评价、检测的技术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单采血浆站的采浆区域。采浆区域的选择应当保证供血浆者的数量,能满足原料血浆年采集量不少于30吨。新建单采血浆站在3年内达到年采集量不少于30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1,157人已浏览
7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