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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二次退侦后没有起诉的没有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
检察院起诉期间退侦二次,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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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中规定了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为两次,并且要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程序,如果在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够充分后也是不会进行起诉并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当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后认为案件的证据十分充分时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
是否放人,需要看具体案情。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次是很常见的(本律师办理的案件中,检察院有时会因为一项细节的证据而退查),为此关键看检察院是否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本律师的办案经验,检察院很少会直接作出不起诉或撤回案件的决定,一般会将案件流程走至法院审判阶段。建议家属还是尽快聘请律师会见,进行罪轻或缓刑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3、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4、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不管案件是否已经开通审理,法院都是没有权利退侦的,只有人民检察院才有权利接受刑事案件,若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了证据不足,那么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退侦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退侦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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