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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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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各省工伤保险条例》,十级工伤伤残赔偿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个月本人工资(上海市)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本人工资(上海市) 4、医疗费: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6、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7、康复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8、辅助器具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9、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0、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可初步判定为十级伤残,具体结果需要员工恢复后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准。 1、工伤十级伤残可以领取社保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资按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受伤员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35000元。 2、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企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进行计算。以浙江省为例,10级伤残可领取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4、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7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劳动关系(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011年1月1日前按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完成工伤认定、2011年1月1日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20%;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16年湖北交通事故已经有了新的标准,依据最新赔偿标准:城镇户口十级伤残赔偿金为54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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