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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污染环境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而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1、行为人污染环境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因果关系的证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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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环境污染损害可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一般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有损害存在,不论污染源的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营养费、陪护费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不但要赔偿被侵权人,还要承担恢复环境的民事责任,拒不承担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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