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注销个人独资企业首先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之后注销税务登记证、向注册地工商局申请注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北京地区企业的工商档案为500元/件,工本费实报实销(北京工商局A4纸张为2元/张、A3纸张为3元/张)。如需提供发票,另加100元。全国其他地区工商档案1000元/件。可查询档案范围: 1、企业设立的工商档案(包括设立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信息、股权结构等信息); 2、企业变更的工商档案(包括企业变更事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企业变更申请书等); 3、企业注销的基本档案(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企业年检的基本档案(企业年检报告书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5人已浏览
2,134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