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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是违反现行生育政策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而生育子女的行政相对人。中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明确了征收对象和征收标准,这就决定了违法生育子女的对象必须要承担违法责任,必须要履行法律义务。
是否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当地计生部门决定。如果第二个孩子没有准生证,原则上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但一般来讲,在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之前超生的孩子一般不能上户口。而你的孩子已经上了户口,可能是当地计生部门没有掌握你超生的情况而没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一般按照上一年度当地的农村人口年均收入水平,根据你超生的不同情况,按2-6倍征收。根据你的情况可能属于征收2倍的情况。
2.如何对超生的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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