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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的责任认定、罚款、调解、损害赔偿等作了较为...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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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活动;(3)遵守调查机关的规定;(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搬应当报调查机关批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机动车和机动车号牌上安装、喷涂、粘贴影响号牌识别、影响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接收的装置,机动车号牌应当使用专用固封装置,不得使用可翻转、拆卸的号牌架;(二)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车体不得粘贴、喷涂影响机动车特征及号牌识别的文字、图案;(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车辆尾部和侧面粘贴、悬挂能够显示车辆轮廓及所载物品轮廓等特征的发光、反光标识或者灯具,并且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四)校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的货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设备,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保持行驶记录设备的正常运行;(五)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和横过道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这是行人“过马路”的一项基本规则。这里的“路口”一般是指十字路口,交叉路口等。十字路口是各种汽车,非汽车和行人交叉的地区,交通流量大,交通状况复杂,容易发生堵塞和事故。为了保证路口的交通秩序,常设置交通信号灯以指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秩序,并且设有专供行人通过路口的人行横道。行人在路面上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些十字路口和道路没有设置人行横道,但设置了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这时,行人只能选择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不能为“图省事”,在没有设置人行横道的路面上通过。第二,行人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必须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人行横道划设在道路表面,行人通过路面上的人行横道时与车辆的相遇不可避免。因此,如果有信号灯指示车辆与行人的通行秩序,会增加通行安全。行人在走人行横道时,如果有信号灯,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过。红灯是禁止通行的信号,绿灯是可以通行的信号,黄灯是红灯和绿灯交换时的警告信号,已经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必须迅速通行,还没有进入人行横道的人不能再进行了。第三,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十字路口或没有通过街道设施的道路时,确认安全后必须通过。由于道路状况不同,有些道路没有设置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行人通过这些道路时,必须自己确认安全后再通过。行人要认真观察道路上车辆行驶的情况,判断道路上车辆的行驶速度与自己的距离是否允许横过马路,要具有自我保护意识,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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