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几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
一、路基施工的质量要求 1、结构稳定性为防止路基结构在行车荷载及自然因素作用下发生整体失稳,发生不允许的变形或破坏,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一定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反诉人(本诉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联系电话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因诉有限公司劳务纠纷一案,现对提起反诉。反诉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因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导致反诉人损失60000元, 2、反诉诉讼费由被反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反诉人所属项目部,在承建综合楼时,外墙真石漆项目交由党进行施工,双方签订了合同,被反诉人在党处承揽了所有的劳务,施工完毕后,被反诉人即撤场,在工程总体验收时,经、质监站及反诉人共同查看,发现外墙真石漆因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大面积鼓包并脱落,反诉人随即联系党及被反诉人进行维修,二人到场互相推诿,对是否原材料质量问题和施工工艺问题互相指责,后均不愿意场维修。为此,从反诉人的质保金中扣除了外墙真石漆部分120000元的维修费进行维修。反诉人认为,被反诉人作为实际劳务施工人,对其施工部分应当保证施工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对产生的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鉴于真石漆已经施工便无法对鼓包原因进行鉴定这一事实,反诉人依据公平原则,要求被反诉人按照损失的50%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望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支持反诉人的请求。反诉人: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9人已浏览
355人已浏览
512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