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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的补偿属于哪些范围

2021-11-10
一、企业拆迁补偿费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不能拆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拆迁造成损失的机械设备的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械设备调试修复费用、材料拆除、包装运输、员工解聘补偿费等。 4、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包括速度拆迁费用、拆迁奖励费用等。 二.非承租企业拆迁补偿 除上述应补偿的费用外,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至少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工厂和其他房地产的征收补偿。这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新价格重置,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符合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在办案实践中,很难界定所谓的适当,各地差异很大,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3、理论界对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给予补偿有不同意见。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三.集体土地企业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其他补偿费用参照上述。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进行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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