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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都)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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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3档。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三种。 (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2)除(1)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 (3)除(1)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种。 (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2)除(1)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 (3)除(1)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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