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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可以提车了,所以扣车的天数一般在20天左右。...
扣车的时限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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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事实明确,案情简单的,交警扣车25天,但如果比较复杂的,不好判断的,要通过上级批准,可以延长,但也不能超过65天。 1、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 3、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情形下,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但是相对来说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发生交通事故当场就会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在三天内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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