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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无权向丈夫的婚外情人索赔。因为婚姻关系是具有相对性的,妻子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丈夫存在以下情况(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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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有外遇的情况下,妻子一般是无权就出轨行为向第三者索赔的。 2、且出轨一般不属于离婚赔偿的范围。但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除外。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有重婚、同居、家暴、虐待或者遗弃行为的,无过错方是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法官分割财产时向无过错方倾斜,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扶养条件、教育背景、小孩年龄以及男女双方是否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特殊情形来判决。具体而言法院会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工作时间、经济收入情况、住房条件、与孩子相处的时间、家人能否帮忙一起照顾小孩、学历等情况,详细的情况方便的话可以来电咨询。
防人之心不可无,你丈夫也不例外,何况他已经与小三发生不正当关系而导致小三怀孕,已经严重威胁了夫妻感情,为防止你丈夫“将计就计”,将小三怀的孩子打掉,进而其达到毁灭证据,预防你万一提出离婚而提出损害赔偿时有证据支持,因此在打掉该孩子之前有必要与你丈夫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大概是表明你丈夫与小三(写明小三的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户籍等真实情况)有不正当关系并且已经怀孕,现决定将小三的孩子打掉,如果你丈夫继续犯同样的错误,则将向你赔偿人民币XXX元,具体内容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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