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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犯罪的人,为他们提供隐藏的地方和财产,帮助他们逃跑或伪证。如果他们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如果情节严重,他们将被判处三年或...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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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人员承担典当物品,不查验相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城市公共设施等废旧专用设备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的赃物或者涉嫌赃物的;(四)收购国家禁止的其他物品。
涉及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最高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十四节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3000元以上不满6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2万元或者多次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累计数额1.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销赃罪:销赃罪已改为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罪,销赃罪应当明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实际上窝藏、转移、收购或销售赃物,但确实不知道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得的公私财产,包括金钱、物品等。销售赃物罪强调卖出去。收赃罪: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罪已被取消,改为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上,收赃是销赃罪中的一种行为,强调的不同,收赃罪只强调收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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