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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法院诈骗判决书该怎么写明呢?

2022-08-02
目前的这个仪征法院诈骗判决书,可以这么写:被告人XX伙同不法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X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XX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公诉机关对被告人XX犯诈骗罪的指控成立。对其判处被告人XX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3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罚金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赃款人民币六十五万八千二百元继续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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