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
挪用公款被判刑后,仍可以依法追回或者退还赔偿金。挪用公款的款项属于公款,司法机关应当追回赃物。这是赃物,不能给个人,应当退还给单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达到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就应当查处。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4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