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品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价格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按五百元算。具体是《消费者权益...
1、用人单位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该产品系公司所有的财产,且证据表明该产品存在瑕疵是导致事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3条规定:消费者、用户因为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产品造成本人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制造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因此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二、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三、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691人已浏览
719人已浏览
7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