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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按其含义分类应当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死亡赔偿金因采取的救济方式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定性,如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概括性的赔偿方式、类...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赔偿金给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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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死亡抚恤是国家对因战、因公和因病死亡军人的家属提供一定的抚恤金,以保障他们基本生活的社会优抚安置制度。死亡抚恤是优抚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那么广义的死亡赔偿金就应当包括以下四项费用: (一)安葬费 因为直接受害人死亡后,只要有遗体存在,就必然要安葬。按照我国几千来的风俗习惯,死者的近亲属安葬死者,既是死者亲属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在料理死者的安葬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费用,为此也就必然给死者近亲属带来损失。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因侵害而致死者,其安葬费应当由侵害人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扶养费 扶养费是被扶养人因不能依靠自身的能力生存,基于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而享有的,请求扶养人给付的基本生活费,是被扶养人最基本的生活经济来源。如果扶养人死亡,被抚养人就丧失了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生活经济来源,所以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三)死亡预期损失赔偿金,或称狭义的死亡赔偿金 此笔费用便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其它损失费 其它损失费应当是抢救直接受害人产生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补助费等)和间接受害人在理赔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补助费)。这些费用也都是直接受害人受害后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承担。 (五)精神损失费 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受害人死亡之情形,精神抚慰金是指死亡赔偿金)存在明显的冲突,故不做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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