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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保护 电力线路保护区:(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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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据建筑物水平安全距离如下:1千伏以下1.0米,1--10千伏1.5米,35千伏3.0米,66--110千伏4.0米,154--220千伏5.0米,330千伏6.0米,500千伏8.5米。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8年1月7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不得在海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 供电营业规则 第五十条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相互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如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在先,供电设施建设在后,由供电设施建设单位负担建筑物、构筑物的迁移所需的费用;不能确定建设的先后者,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是义务帮忙还是收钱帮忙呢?另外如果高压线如果低于规定标准,供电部门也有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办理丧事支出的合理开支。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的。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情况计算赔偿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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