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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问的驾驶证消分的时间,是你首次取得驾驶证的月份时间,如是2010年7月10日,你的积分时间就是2010年7月10至2011年7月10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即累积记分周期)是12个月,满分是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当天起开始计算,如此类推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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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执法会把处罚和记分记录到驾驶证(驾驶人)上,非现场的电子拍照不能识别驾驶人时会把交通违法暂记在车辆上。 西安驾驶证消分该怎么做,还要看以下处理关系: 1、现场执法(现场裁决)出具处罚书(或先出具违法通知书后到交警队打处罚书)→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或通过罚单号、银行卡、网银等途径缴款),未满分的记分周期结束后系统会清分; 2、非现场电子拍照的机动车违法→通过自助机或违法处理窗口将违法裁决到对应的驾驶人(驾驶证)上,通俗来说就是为机动车消分(必须在车辆年检前办理)→到指定银行缴清罚款(或通过罚单号、银行卡、网银等途径缴款),未满分的记分周期结束后系统会清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扣33分,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到违章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理论学习,并且需要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考试通过后,发还驾驶证,记分清零。
驾驶证扣分在12分以内的,已缴纳罚款的,每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清零一次,没有缴纳罚款的累积计入下一个记分周期,不能清零;如果被扣分达到12分,驾驶证到车管所参加学习和考试,通过后才能清零。 根据公安部139号令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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